河北省产假最新政策是这样的:
1、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应当享受158天的产假;
2、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应当享受188天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后,还会给予配偶十五天的护理假;
4、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父母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的育儿假。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河北省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1、河北省产假98天。分别是:
(1)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女职工可以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
按照省局《关于妥善解决部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相关问题的函》(冀医保函〔2022〕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石医保规〔2019〕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调整为生育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9%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将《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石医保规〔2019〕1号)第三十一条调整为职工全额垫付的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手术)及申报生育津贴待遇,在诊治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凭以下资料向经办机构及时申请报销。1.住院医疗费收据或门诊医疗费收据;2.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记录;3.费用明细(限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并发症合并症)。
三、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石医保函〔2021〕53号)第二条调整为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逐月及时支付给职工本人,不得侵占或挪用,或者由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个人的金融账户。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以来,生育前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9%费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以上的未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应补发生育津贴。
五、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服务意识,及时通知各参保单位,要求各参保单位及时告知参保职工,确保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待遇应享尽享。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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